恒实科技(30051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2]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限制[15] - 董事等告知关联人情况,公司更新名单并备案[9] - 关联交易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 未达标准但交易所认为必要,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6]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6]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9]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部分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管理办法说明 - 管理办法“以上”“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1]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