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30051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0]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0]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他用[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计划应在募投项目结项前明确[15]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项目论证与调整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重新论证[20]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4] 监督检查 - 财务部设台账记录,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5]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6] 办法生效 - 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