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3005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恒实科技恒实科技(SZ:300513)2025-09-29 17:01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担保审批 - 为不符合条件但担保风险较小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议案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担保后续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18] 违规处理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违规造成损失董事会追究责任人员责任[20] - 未经合法授权个人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追偿[20] - 董事会违规作担保决议致损失,参会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使公司担责且造成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追偿[20]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