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3005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恒实科技恒实科技(SZ:300513)2025-09-29 17:0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7][8]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14]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法院裁决禁止转让为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4] - 定期报告草案由总经理等人员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24] 责任人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培训[28]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29]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29] - 除董事会秘书外,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1] 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主体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及内幕信息泄露补救[37]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9] - 可能影响股价情形发生时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41]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秘应向董事长报告[42]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及赔偿[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