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3005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恒实科技恒实科技(SZ:300513)2025-09-29 17: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1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投票相关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22]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4] 会议时间与结果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5]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5]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