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906万股,5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3,691,155元[7]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319.33万股,占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数的100%[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3,691,15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东相关 - 钱苏晋认购1873.2万股,占比35.21%[16] - 张小红认购789.6万股,占比14.84%[16] - 景治军认购767.08万股,占比14.42%[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9] - 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达到一定比例须经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5]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1] - 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82]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3][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其他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98]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103][10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0]
恒实科技(300513)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