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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 - 超声电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超声电子超声电子(SZ:000823)2025-09-29 17:16

制度审议与生效 - 本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20] 资助规定 - 为持股50%以上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资助不受本制度约束,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除外[5] - 为持股不超50%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9]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 单笔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8] 其他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10] -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等三种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0] 信息披露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跟踪监督,审计部负责合规监督[15]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制度解释与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