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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 - 超声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超声电子超声电子(SZ:000823)2025-09-29 17:16

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和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4] - 5%以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禁售期满后出售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需报告[15]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制权变化或被法院裁定禁止转让时及时报告[16] 报告要求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书面提供重大信息含相关协议等[16]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第一时间报告或预报重大事项[18][19]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19] - 重大事件主要标的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交付或过户报告原因并每三十日汇报进展[20]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先电话报告同时传真书面文件后续邮件或专人送达[20]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21]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1] 责任与制度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信息收集等工作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改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为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