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重大交易部分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部分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需报告[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标准之一时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标准之一时需提前报告[10]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1] - 重大风险事项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重大变动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经营方针变化、行业分类变更等[12] - 其他重大事项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业绩预告等[13]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并及时报告变化[15] - 报告时应提交情况介绍、协议合同等资料[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审议或披露的及时汇报[16]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其他报告义务人履职[17] - 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公司可追究责任或给予处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