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亿8008万4656股[11][6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2][67]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统一删除“监事会”“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9]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或”调整为“或者”[9] - 《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职工”表述[1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4][184][185]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92][18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31][1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33][125][126][128]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总资产30%以下的投资和资产处置权,超过则需报股东会批准[12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42][15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2][153]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同[153] 审计与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4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3][16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43][164]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4][16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4][169][170] - 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4][169][170]
胜利股份(00040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