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2]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3]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4]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包括披露财报等[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应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重大事项决策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可申请延期[23] - 董事会秘书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24]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4] - 有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2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规定参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26] - 与法律法规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6] - 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