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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SH:603949)2025-09-29 18: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类担保事项[6]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类财务资助事项[7] - 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9]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9]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类交易[9] 股东会授权事项 -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 临时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会前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东会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2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6]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股东会决议相关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8]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