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济高发展济高发展(SH:600807)2025-09-29 18: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财务报告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问题报告与整改 - 公司董事等发现财务会计报告问题应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应向交易所报告披露[10] - 应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10] 内部控制评估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评估制度设计、审阅报告、沟通问题与改进方法、督促整改[11] 审计沟通协调 - 协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包括协调重大审计问题及内部审计配合[12] 职权行使 - 行使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管等,发现违规可通报报告或提罢免建议[11] 会议规定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10年[19] 审计工作安排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书面记录督促情况[22]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系列程序[23]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包括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6] - 公司须在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审计委员会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6]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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