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通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其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信息[14][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公司使用限制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到期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批准及保荐机构同意[19]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22]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报告与披露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专项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项目进展等多方面内容[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8] 其他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资料[28] - 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0]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根据相关变化进行解释和修订[30]
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