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9月)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指为关联方垫付费用等[2]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4]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9] 监督机制 - 成立防止资金占用工作领导小组,为日常监督机构[6] - 审计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专项制度执行情况[8]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8] 关联交易规范 - 关联交易行为应经审议批准并及时结算[7] 检查整改 - 公司应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并及时整改[7] 清欠与处理 - 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需满足多项规定[9] - 发生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披露信息[11]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需及时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13]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3] - 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13] 办法规定 - 未作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5]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