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定义与管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审批管理[5] 担保条件 - 反担保提供方年初经审计账面净资产需高于反担保金额两倍[7] - 抵押物或质押物市场价值担保期内应高于反担保金额两倍[8] - 公司不得为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10] - 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不得再提供融资担保[12] 审核流程 - 担保审核管理部门调查评估申请担保单位资信状况[14] - 申请担保单位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资料[14] 审议批准 - 公司对外担保须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17] - 关联担保须全体非关联董事会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多种情形下担保须报股东会批准,如担保总额达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8] 追偿程序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7]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应立即启动反担保等追偿程序[27] 业务检查 - 公司担保审核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对对外担保业务检查一次[29] 岗位设置 - 担保业务不兼容岗位包括评估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等[29]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3]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比等内容[3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3] 保密要求 - 公司应在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33]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风险、损失和情节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36]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36] - 董事、高管违规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方可提起诉讼[36] - 经办负责人怠于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6]
中国外运(60159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