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SH:600644)2025-09-29 19:0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名调整为13名,新增1名职工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3]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78,320,818股,均为普通股[6]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诉讼[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1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和网络投票方式[1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3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5名[19] - 董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担责[17][18] 专门委员会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5名,独立董事过半数[22] - 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为5名,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23]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5]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