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7月19日首次发行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57832.0818万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7832.0818万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7]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特定诉讼权[23][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董事、五名独立董事[71] - 董事会在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范围内有权确定重大交易事项[73] - 单笔捐赠金额1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公司按年度分配利润,必要时可中期分配,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108]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应现金分配股利,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6][118]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5年3月26日旧章程同日废止[140]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