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股份(601038) - 一拖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19:17

制度修订 - 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临时股东会批准修订[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0]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公司应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4] -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1] 其他要求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必要资料[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银行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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