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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桑科技(3014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汉桑科技汉桑科技(SZ:301491)2025-09-29 19: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维护利益相关人权益[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5] - 证券部负责搜集和整理需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管理[6] 披露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披露责任人,应及时提供信息[10] - 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义务,配合公司工作[13] 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9]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1]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最先触及四个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2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2] 重大诉讼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需披露[36]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41] 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52]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5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披露[53] 股份回购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49] - 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五日前予以公告[49] 承诺事项披露 - 公司应及时将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履行情况[51] 人员变更披露 - 公司各部门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变更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6] 披露时间限制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披露[58]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46]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核查[46]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9] -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关联自然人[59] - 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关联自然人[5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执行[60]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并由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