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桑科技(3014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东会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涉及独立董事意见应同时披露[17] 投票与计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决议公告需列明相关计票事项及情况[29]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