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6]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需披露[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4]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19]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0]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时董事会秘书应确认情况[22] - 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符合规定事件时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违规处理与材料保存 - 信息披露违规时,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8]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4]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35]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7] - 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法人情形之一的为关联法人[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8] - 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自然人情形之一的为关联自然人[38] 豁免披露情况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0]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0]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