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通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5] 资金使用检查与论证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9]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资金管理与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需董事会审议[14]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使用由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募投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等信息[17]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4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免股东会程序,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9]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规致使公司损失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2]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菲达环保(600526)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