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60025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冠农股份冠农股份(SH:600251)2025-09-29 20:0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2] - 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85] - 2016年8月16日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两制度自新制度生效后废止[85] 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7] 披露原则与要求 - 公司及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8][9]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13]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或暂缓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操作,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3][6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可能影响股价时参照披露[14] - 未达标准但董事会或上交所认为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应参照披露[1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立即披露[2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0]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21][2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无法保密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4] 财务信息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报告编制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多部门协作完成[34] - 财务部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财务资料[35]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事务,证券投资部为日常管理部门[39][40]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59] 其他 - 公司证券代码为600251,证券简称为冠农股份[87][88][89] - 公司按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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