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7]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相关条件[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9]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拟辞职导致上述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 履行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12]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5] - 两名及以上认为董事会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5] 独立董事报告与津贴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通知时披露[18] - 述职报告包含出席会议次数等七方面情况[1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8]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未披露的额外利益[18]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0]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0]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0] 其他 - 文档涉及公司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21]
广立微(30109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