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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3010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立微广立微(SZ:301095)2025-09-29 20: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会成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审计委员会督导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公司细则相关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对应日期 -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应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