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9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则 - 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7]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等8项条件,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签字注会近三年无违法执业行政处罚[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情况,需履行制定政策等7项职责[10] 选聘程序 - 包括提议、公开选聘、审查、审核、批准、签约等6步[11] 选聘评价要素 - 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方面,评价质量管理水平应重点关注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13]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5种情形应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4] 信息安全管理 - 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聘任协议中明确信息安全责任[14]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5种情况时应改聘,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20] 文件保存 - 对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6]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至不超10年[22]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2]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3]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23]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23]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项目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有明显质量问题、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保障年报披露,公司不再选聘[23][24]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28]
纬达光电(8730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