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 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