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文件移交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任职[4] - 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得任职[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4]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