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3] 表决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最大表决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 - 选举独立董事时,最大表决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4]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股东投票以议案组最大表决权数为限,累计不得超该数[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5] 特殊情况处理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投票,仍不能确定则两月内再开股东会[6] - 换届当选董事人数未超拟选人数二分之一,原董事会继续履职,两月内补选[6] - 换届当选董事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不足三分之二则两月内补选[6] 实施细则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