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贝隆精密贝隆精密(SZ:301567)2025-09-29 20:33

子公司与特定对象 - 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要求公司股权比例超50%[3]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4] 业绩预告 - 六种情形下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指最新预计数据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20%[22] - 扣除后营业收入预计变化应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1]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其专项审核鉴证[18] 报告审议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16]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议后披露[117]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16] 重大事项披露 - 多种交易情形涉及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43][44][45][46] - 多种股份变动、债券相关情形需及时披露[57][60]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披露进展[6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9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87] 保密与投资者关系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9]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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