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未达上述标准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12]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3] - 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披露相关情况[15]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豁免情况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4]
贝隆精密(3015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