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7] 资金使用审批 - 超计划进度10%内总经理决定报董事长审批,10%-20%董事长决定,20%以上重编计划审批[13]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达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6]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19][20]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21] - 12个月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30%[22] 事项审议 - 变更用途等7种事项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6] - 变更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提交审议后2日报告并公告[26]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董事会半年核查并出报告[31] - 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32] - 保荐机构10日内现场核查,公司2日内报告公告[33]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35] 违规处罚 - 擅自改变用途、未披露使用情况、指使挪用按《证券法》处罚[41] - 违规占用资金处30%罚款[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