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9]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3] - 股东会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6]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连任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或深交所异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8] - 任职不符资格应立即辞职,未辞的董事会立即解除[18] - 任期届满前解除应披露理由,独立董事可提异议并披露[18]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辞职或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 行使特别权利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4]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并披露[26]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特定事项经审议[2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且保存十年[32] - 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有异议的独立董事可独立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7]
贝隆精密(3015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