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贝隆精密贝隆精密(SZ:301567)2025-09-29 20: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条件应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8] - 单独或合计持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提议,审计委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8][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30%以上且选举董事为2名及以上时,选举董事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告知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期至少2个工作日前通知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其他地方[23]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会议[25] -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定,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结束当日,公司需将股东会决议公告文件、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登记后披露[3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7] - 股东会通过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通过日立即就任[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0]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40] - 董事等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0] - 本议事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42] - 本议事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其他表述不含本数[42] - 本议事规则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等为准[42]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等,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