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包括股东会决议等十二项,触及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11][12]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况需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披露临时报告后需持续披露进展[1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交易需披露[17]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18]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9]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较大或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相关人员需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重大事项[23] 信息披露执行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执行,相关人员应配合,实行联络人制度[26] 档案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保存年限为十年[28] 公告渠道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深交所指定网站公告[3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应每月提交月度财务等报告[35][38]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1] 机构职责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机构[45]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50]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2] 独立董事意见披露 -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应提交董事会秘书,后者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披露[5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现行《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60]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9月28日由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61]
皓宸医疗(00262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