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1/3,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至少一名通常居于香港[7]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至少一项条件[7] - 独立董事需具备从事金融或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等条件[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4] -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人员[14]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施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7] - 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4]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6]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6]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7] - 不应从公司等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中国境内上市公司、2家期货公司兼任[8] - 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制度中“以上”“不少于”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未规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31][32]
弘业期货(036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