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鸿利智汇鸿利智汇(SZ:300219)2025-09-29 21:0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2] - 选聘文件应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等内容[8] - 应确定合理响应时间,确保事务所准备应聘材料[8]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10]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过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16]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6]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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