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人员配置 - 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6]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3]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7] 报告流程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19]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20] 奖惩措施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公司给予肯定、表彰和奖励[22] -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制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22] - 被审计对象违反制度,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