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3]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1]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期限内编制披露,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16] - 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有异议可投票[1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8] 临时报告 - 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应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备查文件同时披露[20][32] - 应披露事项包括股东会通知决议等多种事项[21][22] 重大信息 - 指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处理[24][35] - 应在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4] - 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25] 内幕信息报送 - 相关部门对外报送需经审批,提供保密提示函,留存回执复印件并记录信息,年报披露后备案[27] - 应在年报中梳理当年报送情况,补充应披露内容,拒绝无依据报送要求[29][30] 重大事件处理 - 发生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给董事会秘书[33] - 涉及主要标的超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35] 信息披露流程 - 总裁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审议,证券投资部组织披露[32]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32] 信息披露限制 - 董事等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5] 保密协议 - 证券投资部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拒不签订可采取降职等措施[39] 档案报备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4] - 披露特定重大事项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2]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4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应配合[48]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并披露执行情况[54] - 独立董事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不改正则报告[55] 文件保管期限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6] - 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3]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9]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59] 对外宣传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报董事长签发后发布[60]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报告信息[64] 特定对象沟通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69]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问题要求改正或澄清[70] - 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应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70] 其他规定 - 再融资活动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71] - 股东会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1] - 指定专人跟踪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7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公司应自查并处理责任人[75][76]
鸿利智汇(3002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