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
鸿利智汇鸿利智汇(SZ:300219)2025-09-29 21:0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与转让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控股股东[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控制权前需对拟受让人情况合理调查,解决未清偿债务等情形[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过渡[17] 资金与股份管理 - 公司董事会应在知悉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违规担保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股份锁定手续[8]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特定期间买卖公司股份,如公司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15]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应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出现债务逾期等应披露情况[24]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并及时披露[32]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并告知公司真实情况[19] - 应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配合公司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19] -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或有相关报道传闻时,应配合调查并说明是否有未披露重大信息[22]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信息泄露等情形,应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24]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上市公司独立决策并配合重大事项内部决策程序[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等主体行为视同其行为[2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行为视同其行为[2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规定[2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27]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出入时依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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