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鸿利智汇鸿利智汇(SZ:300219)2025-09-29 21: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7,8] 审计工作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总裁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9]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商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10] - 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12]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确需改聘按流程处理[12] - 续聘或改聘需评价并按流程提交决议[12,13] 内部工作指导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14,15] - 审计部门为决策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7]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9] - 会议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9] - 会议记录妥善保存,深交所要求时提供[20]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0] 其他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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