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9]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9] 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达30万元以上(除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联交所《上市规则》计算相关比率任一项达0.1%且低于5%(除日常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联交所《上市规则》计算相关比率任一项达5%且低于25%,同时总交易金额低于1000万港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联交所《上市规则》计算相关比率任一项达5%(除日常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1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时告知公司关联关系[2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21]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1] 交易管理 - 财务部按季度统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每半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27] - 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临近预计额度时,财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预警[2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编制并维护、更新关联方清单[27] - 公司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单位拟定框架协议并测算金额,多部门会审,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审批及披露[25] - 关联交易价格可参考政府定价、市场价格等多种方法确定[26] - 相关单位履行关联交易协议,实施台账管理并跟踪履行情况[26] - 相关责任人若发生关联交易未签书面协议等行为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追责[29]
第一拖拉机股份(00038) - 海外监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