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适用事项 - 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适用于被担保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事项[5]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决议不得提供担保[7]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6] -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6]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担保事项属于特定情形之一,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12]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相关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8] - 公司提供担保需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专项说明[8] 担保流程 - 公司收到担保申请后,财务中心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评价和实地考察[10] - 财务中心须在担保和反担保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公司应与被担保企业开立共管帐户,指派专人关注其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0]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1个月,财务中心应发出催还款通知单[22]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债务到期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2] - 财务中心应在开始债务追偿5个工作日内和追偿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2] 其他 - 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担保,应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发生违规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3]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ST易联众(300096)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