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300096)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9月)
易联众易联众(SZ:300096)2025-09-30 17:3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董[8]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进行[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19] 信息披露与公告 - 补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19] 计划调整与检查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监督检查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保荐或独董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检查[28] 审核与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董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公司当年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28]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整改措施[28] - 保荐或独董发现违规或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9]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高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受处罚[29]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项目获利[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规定与法律不一致时,以法律规定为准[33]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规定[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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