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其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0]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2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0] 事项审议与披露 - 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3]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等所列资金用途或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等发表同意意见[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 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20]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继续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31] 报告相关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审议后两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4]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3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34]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两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若存在违规需公告相关情况及措施[34] 核查相关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公司应配合[3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35]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项目进展等多方面内容[3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6] 制度生效与定义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