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SH:600207)2025-09-30 19:3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投票权与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股东投票权为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相应董事人数乘积[9]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10] 投票要求与当选规则 - 投票时选票应注明所持股份数及累计投票最高限额,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否则无效[13]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4] 选举情况处理 - 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获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16] 董事会换届 - 第一次投票当选董事人数不低于法定人数且独立董事人数及结构符合章程规定,当选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有缺额两个月内补选[16] - 第一次投票当选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人数及结构不符合章程规定,当选董事任职资格有效,推迟就任,上一届董事会继续履职并报告情况,两个月内补选[16] 表决前准备 - 股东会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置备合适选票,秘书解释说明投票方式及选票填写方法[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