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SH:600207)2025-09-30 19:33

选聘规则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采用公开方式应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并报送[13]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改聘规定 - 改聘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对选聘进行监督及评估,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多种情形[21][22] 其他 - 出现特定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2]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审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修订与解释[25]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