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及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检查[1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9][20] - 负责审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9] - 提议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9] - 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风险情况进行评估[18]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23] 股东诉讼 - 审计委员会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诉讼[2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0] - 公司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并通知委员[3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资料保存与细则实施 - 会议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08年年报工作规程废止[40] - 本细则修改和解释由公司审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41]
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