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SH:600207)2025-09-30 19:3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程序与制度 - 股东会会议按宣布开始、审议提案、选举监票人、表决、统计票数、宣读结果、宣读决议、宣布结束的程序进行[2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其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同理[3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2]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40]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0]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4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3]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3]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4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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